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互换、出售、赠与宅基地上房子,能否申请确权登记?
经宅基地所有权人赞同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子,致使宅基地用权及房子所有权发生转移的,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。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行细节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子,申请宅基地用权及房子所有权转移登记的,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子的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。经宅基地所有权人赞同,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出售、赠与宅基地上房子,致使宅基地用权及房子所有权发生转移的,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。出售、赠与宅基地,申请宅基地用权及房子所有权转移登记的,参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行细节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、集体内部出售、赠与协议等材料申请登记。
引使用方法条
《中国民法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