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忽职守罪和渎职罪有什么区别是什么
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在法律定义上存在显著有什么区别:
1.渎职罪是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,它涵盖了国家机关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犯下的多种罪行,其中就包含玩忽职守罪。简而言之,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。
2.玩忽职守罪特指国家机关员工紧急不负责任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,导致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3.渎职罪则不只限于玩忽职守,还包含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等其他多种形式的职务犯罪。
因此,从法律定义上来看,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具体罪名,后者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定义范畴。
2、两者主观方面的差异
找法网提醒你,在主观方面,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要不同在于犯罪主体的心理状况不同。
1.滥用职权罪(作为渎职罪的一种)由故意构成,即犯罪主体明知我们的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的公务行为的合法、公正与公民对此的信任感,并且期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。
2.玩忽职守罪则是出于过失而构成,即犯罪主体应当了解自己负有某种职责,并且具备履行这种职责的能力,但疏忽大意而没履行,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防止,以致发生紧急后果。
这种主观上的差异,使得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定罪量刑上也有所不同。前者更重视对过失行为的惩罚,后者则更侧重于对故意行为的打击。